中華電信工會各項規章 會刊編輯委員會組織規則

第一條 中華電信工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提高會員對勞動政策、法令之認識,報導會務及國內外勞工運動狀況,介紹國內外電信事業發展方向,依照本會章程第五條第十款及第十七條之規定,設立中華電信工會會刊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,發行中華電信工會會刊(以下簡稱本刊)。
第二條 本刊所有權屬於本會。
第三條 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,互選主任委員一人,負責召集及主持委員會會議。
委員會受本會指導監督,不得單獨對外行文。
委員由理事會議決就理事或會員中聘任之。
第四條 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其任期為四年,但得繼續聘任之。
第五條 委員會置總編輯一人、執行編輯一至三人,由本會聘請適當人選擔任,承主任委員之命,辦理本刊出版事宜。
第六條 委員會得以事實需要,報請本會聘任顧問及通訊員各若干人。
第七條 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八條 本刊不得刊載違法之言論,與攻訐私人或團體之文字。
第九條 本刊內容,包括左列各項:
一、工會會務運作及會員權益之建議。
二、國內外電信政策及業務發展之介紹。
三、電信技術及業務之研究與建議之刊載。
四、國內外勞工政策及法令之研究。
五、國內外勞工運動理論及思潮之撰述。
六、國內外勞工運動事件之評論。
七、會員心聲、生活康樂及文藝作品之報導、發表。
八、本會及所屬各分會暨小組會務之報導。
第十條 本刊版本式樣及發刊期間,得由委員會擬定,報請本會理事會核定之。
第十一條 本刊出版經費由本會負擔,並列入年度預算。
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,函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